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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遗属待遇投诉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1-03-05
信件索引号 202100012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
     我是鼎城区十美堂镇上河村11组村民张金莲,1938年4月出生,大字不识的八旬老妇,今天委托有点文化知识的晚辈亲戚,冒昧地向您反映一个问题,就是我的遗属待遇问题。我的丈夫叫李新田,是鼎城区供销社蒿子港分社职工,1999年腊月初二因病去世,22年来,我一直没有享受过遗属待遇,几次委托人到供销社去问,说单位垮了,没钱;问村里,村里说没政策,搞不清。今年春节,我几个外地的晚辈亲戚来跟我拜年才得知,遗孀、遗属国家和省里不但有政策,而且还多次调整了标准。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供销社贪污了政策,还是某些人贪污了钱!作为一个八旬老人,我深知自己来日无多,恳请区长在帮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给我一个说法,万分感谢!
     只能要我女婿转接。
                                                  2021年3月5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1-03-1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应的情况回复如下:

您丈夫李新田于1999年腊月初二因病去世后,应依据湖南省总工会、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湘工发〔1992〕1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l、丧葬补助费:从1987年10月1日起,由企业行政按本企业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平均)的3个月发给。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湘劳险〔1988〕88号等文件规定,由企业行政根据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标准工资1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标准工资18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标准工资22个月。

因此,上述待遇均应由原蒿子港供销社一次性支付。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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