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
本人举报对象为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信阳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现职职工(张*清),身份证后四位1374,在我司申请贷款,提供了(单位就职的证明),已做”副业“为由,最终通过我司办理了贷款,在办理成功后不久就开始拒绝偿还,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截止目前本金剩余2万多元,并且逾期时间高达1083天存在蓄意骗贷的情节,本人对其持续的不端行为着实感到震惊与愤怒!遂向各位领导反映此事,希望得到众位领导的高度重视,肃清风纪!我的诉求如下: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信访事项,该行政机关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望相关部门严查张*清及其单位,确定张*清是否能在单位中“继续任职”,希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也请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和我取得联系。若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录音可随时致电我处进行查看,本人皆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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