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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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鼎城区交警对违章停放车辆上锁的行为既不便民也不合法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2-08-10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083 | ||
信件内容 |
建议纠正鼎城区交警对违章停放车辆上锁的执法行为,理由如下: 1、不便民。早上7点左右出门发现锁车了,联系交警队电话无人接听,8点上班后联系上之后,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交警正在上路执勤,需要等1个小时再联系,9点再次电话联系,还是要再等1个小时……,违反交规停车是不对,但锁车后又不能及时得到开锁处理,让老百姓不方便出行,这种执法行为不得人心,锁车也没有达到及时纠正违规停车行为的目的。所以不可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因此交警无权锁车,只能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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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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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回复日期 | 2022-08-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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