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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恳请卫健委觖决因灌溪卫健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我父母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
来信人 朱** 来信日期 2023-02-18
信件索引号 202300022
信件内容
本人父亲朱梅成432421196108******于2021年8月10满60周岁,根据《常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常卫发〔2022〕34号文件,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本人父亲符合农村奖扶的条件,但一直未领到计划生育奖励,咨询铁山村分管此项工作的廖三云,她给出的回复是因我与我哥哥见过面所以不符合条件,但我哥哥朱俊出生就是残疾(于十几岁去世),我父母生我时完全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所以我父母完全符合领取计划生育奖励。灌溪镇卫健局给出的解释是:我哥哥出生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灌溪镇卫健局的电话录音里明确说了当时有些人没残疾的都办理了残疾证,怎么我哥哥是残疾的当时工作人员没有给我们办理,确实是之前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所以生我时我父母违反了1984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领取条件,叫我们找鼎城区卫健局或市卫健局反映此情况(有录音为证)。
   我查找了关于办理残疾证的相关政策,中国是1995年开始办理第一代残疾证,我哥哥于1984年出生,他出生时没有办理残疾证这一政策,但他出生就瘫痪在床是事实,所以当时的政策是允许我父母再生一个,我父母也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如果我父母确实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那我们无话可说,但我父母确实未违反就应该享受此项奖励,恳请卫健委根据事实解决因灌溪卫健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我父母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卫健局 回复日期 2023-02-2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鼎城区灌溪镇铁山村12组村民朱梅成,男,身份证号:432421196108******,高春枝,女,身份证号:430703196305******,他们1984年2月结婚,均系初婚,他们婚后于1986年12月生育一个男孩,叫朱俊(2005年3月死亡),1988年9月生育一个女孩,叫朱萍。在2020年底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卫健办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他们没有二孩生育证明,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当时做了解释工作。

并告知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现朱梅成之女朱萍举报镇、村不作为,2023年2月21日灌溪卫健办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卫健专干调查走访了原妇女主任、朱梅成本人、邻居皇泽顺、贵秋华、刘春珍。当时他们认为应该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只是没有办理二孩生育证。

鼎城区卫健局核实后对朱梅成不符合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给出了理由:

其一: 湘政发(1984)42号“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凡安排生二胎者,应间隔四年以上,并需由本人申请,经乡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及县、市一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朱梅成夫妇1986年12月28日生育一男孩(十九岁去世),1988年9月20日又生育一女孩,二个孩子之间间隔只有一岁九个月,没有达到文件规定的四年间隔。 

其二: 对象反应朱梅成夫妇的第一个孩子残疾,但残疾的程度是否符合二胎生育的条件,需要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指定的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来决定,符合的才会决定批准生育二胎,而不是以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为依据。

其三: 查询县级历史办理照顾生育二胎登记资料,没有查找到同意朱梅成夫妇照顾生育二胎的登记,但可以查到同时期灌溪其他夫妇办理照顾生育二胎的登记资料。

所以凡有违法生育二孩的对象,不符合现行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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