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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3-04-27
信件索引号 202300031
信件内容
近日我区某镇一70岁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搭乘4人去赶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据了解,目前农村电动车违规载人比较普遍,特别是有一部分是70、80岁老人,耳眼不灵便,经常驾驶电动三轮车赶集和走亲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建议交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电动车的管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日期 2023-04-27
办理结果

杨明革委员: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部分机动车制造厂家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发生产了“老年人代步车”,并声称此类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注册登记,也不需要驾驶证即可上路行驶。但从日常管理情况来看,多数“老年人代步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关于汽车(或摩托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生产管理规定必须获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许可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部分机动车制造厂家违规生产和销售“老年人代步车”,没有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机动车管理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我们进一步加大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从源头上加强对“老年人代步车”的管理,采取有效手段净化市场。

2、加强“老年人代步车”的上路管理。由于“老年人代步车”属违规产品,无法上牌,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驾驶“老年人代步车”的多属老年人,他们缺乏正规的驾驶培训,安全意识差,在道路上行驶时主要看自己的喜好,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经常引发交通事故。由于驾驶“老年人代步车”的群体特殊,给路面交警带来较大的管理压力,因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支撑,我队每年对这类车的处罚不足100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交警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对查获的“老年人代步车”依法进行扣留,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将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完善符合鼎城实际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有效降低“老年人代步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

3、我们将通过城市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购买、驾驶“老年人代步车”的危害,提醒和引导广大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老年人代步车”,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感谢您对我队交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继续积极履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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