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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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求减免鼎城区疾控中心财政调控金的建议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23-06-16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38 | ||
信件内容 |
鼎城区疾控中心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办法〔2011〕37号文件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自2017年4月1日起,疾控中心已减免了卫生检验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从2017年7月日起,统一采用疫苗采购平台,二类疫苗实行零利润销售,疾控中心只收取每只9.5元的存储运输费,而疾控中心每年仍需上缴调控金180万元。疫情三年疾控运行异常紧张,已无法上缴调控金,综上,恳请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给予关注、支持、解决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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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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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财政局 | 回复日期 | 2023-06-1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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