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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契税补贴咨讯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3-10-26
信件索引号 202300150
信件内容
您好.2022年3月签的购房合同,4月7号交的契税,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款补贴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日期 2023-10-2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为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2022年4月1日,区财政局和区住保中心联合发文《关于新购商品房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常鼎住保通〔2022〕5号),对我区新购商品房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条件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在鼎城区江南城区(指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购买合法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和杂物间)并进行网签的,可享受购房契税财政补贴”。

在此期间,2022年4月20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鼎城区作为中心城区按照文件要求,将我区新购商品房财政补贴政策与常政办发〔2022〕20号文件同步,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您于2022年3月签的购房合同,不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期间内,因此,您不符合享受鼎城契税补贴的政策条件。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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