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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求保护农民合法拥有农田的基本权益
来信人 蔡** 来信日期 2024-01-23
信件索引号 202400008
信件内容
    本人姜开明系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原双堰岗村15组(现兴望冲村14组)村民,与其妻子熊名菊于1995年购买了同村2组村民伍育云的房屋(有同组村民的证明),并举家搬迁至双堰岗村2组(现兴望冲村8组)居住至今,在1996年进行第一次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时,已确权熊名菊名下的双堰岗村2组农田为8.7亩,在2018年进行第二次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时,因继承熊名菊已过世父母(为2组村民)土地2.8亩,所以已经确权熊名菊名下的双堰岗村2组农田增加至11.56亩。
    在2021年村委会告知前村妇女队长组织部分双堰岗村2组村民举报,以我们无户空挂为由要求退还已经确权的11.56亩农田。此事情发生后,我们通过乡派出所查询后得知,我们全家的户籍地址均为原双堰岗村15组(现兴望冲村14组),但熊名菊的身份证地址又为原双堰岗村2组,且我家在2020年办理于2009年修建的自建房不动产证时,上面填写房屋地址又是兴望冲村14组。上述种种情况,导致目前我们家户籍系统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符,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也与房产实际所在地不符,也让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对我们家合理合法拥有的基本农田产生了窃取之心,通过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此前多次人口普查及原始信息上报时,原村部办事人员的大意疏忽,以及我们自己的知识缺乏和无知,严重忽视了这些公民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而导致的。
    为了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解决之前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矛盾,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再错。恳请政府为我们农民做主:请求将我们全家的户籍系统地址及身份证信息地址,更改为居住了20多年的现实际住址兴望冲村8组;也请求将我们家不动产产权证地址更改为房产实际地址兴望冲村8组;再请求政府继续保护我们家一直合理合法拥有的11.56亩基本农田权益不受别有用心之人的侵害。

                                                           一位需要政府保护与帮助的农民:姜开明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 回复日期 2024-01-24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请求将姜开民家户籍系统地址及身份证信息地

址更改为兴望冲村8组的问题。

经许家桥回维乡派出所查询户籍系统,姜开民和妻子熊

名菊系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兴望冲村14组村民(原双堰岗

村15组)。熊名菊出生于兴望冲村原双堰岗2组,与姜开民

结婚时将户口转到男方家里。姜开民家如需将户籍迁入兴望

冲村8组(原双堰岗2组),必须组里农户开会同意其转入

户籍,之后姜开民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二、关于将姜开民家不动产产权证地址更改为兴望冲村

8组的问题。

乡干部已陪同姜开民到许家桥回维乡自然资源所变更

不动产产权证地址。

三、关于保护11.56亩基本农田权益的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姜开名与熊名菊婚后购买了双堰岗2组伍育云的房屋,熊名菊耕种双堰岗2组农田8亩多,在2018年进行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时,熊名菊继承其过世父母(为双堰岗2组村民)土地2亩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姜开名家一直享有土地承包权及土地权益。许家桥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目前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双堰岗2组村民反映姜开民与熊名菊户口均不在本组,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收回土地。经调查姜开民家的户籍均为兴望冲村14组(原双堰岗村15组),且姜开民家在兴望冲村14组有承包土地。关于姜开民要求继续延包双堰岗2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和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姜开民家不属于双堰岗2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失去延包资格。兴旺冲村委会向其详细解释土地承包政策,并召集双堰岗村2组农户开会讨论,目前2组农户没有同意姜开民家转入户籍和延包土地的要求,村委会将继续进行协调。

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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