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员?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吗?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1.农村集体临时性用工没有统一标准。集体组织安排村民,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占用了劳动者本人和家庭生产劳动时间,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国家未制定明确的标准,由村委会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用工价格决定。
2.《民法典》对于工伤、民事伤害造成的误工赔偿有计算标准,可上网查阅。
二、举家外迁户在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没有经发包方同意,也没办理转让手续,其原有的承包地被其亲友占用是否合法?
答:1.该农户家庭成员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延包。
2.该农户家庭成员全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承包合同可终止,原承包土地由集体收回。
3.具有延包资格享受继续承包的农户,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有偿或无偿流转给其他农户经营(包括其亲友)。
4.详细情况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户非法买卖土地,发包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非法买卖行为如何处理?
答: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禁止非法买卖土地。
2.发包方发现承包户有买卖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不力应承担渎职责任。
3.农户私下非法买卖土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认该买卖协议无效,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利益。破坏耕地生产生态环境,造成耕地灭失或永久损害,应当给予处罚,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举报。
鼎城区农经站土地股,联系人及电话:周泽民,15173633910。
鼎城区农经站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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