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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解决社保,医保问题。
来信人 黄** 来信日期 2024-08-02
信件索引号 202400094
信件内容
我叫黄玉美,1966年出生,现年58岁,于1982年6月被招工进入常德县饮料厂工作,1989年工厂倒闭,被合并到区企业总公司,区企业总公司与我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给我工䶖补偿费22100元,协议第三条规定补偿费到位后,我与区企业总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但我至今没有拿到补偿款,也就是说我至今没有与区企业总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区企业总公司应给我购社保、医保 。我们一家现住在武陵镇孔家容45平的廉租房里。老公原也是常德县饮料厂职工,现生病在家生活不能自理,儿子退伍后没工作,打零工为生,30多岁了还没有找亲事,现恳请区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帮我补缴社保、医保,让我拿到退休金,让我的生活有保障。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4-08-0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征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人社局人才市场档案托管中心查询后,并未发现您的人事档案,且经社保金保二期系统查询后发现,您反映的常德县饮料厂和企业总公司没有单位参保记录。征缴服务中心通过电话联系了您本人,了解到您1982年在常德县饮料厂参加工作,县饮料厂倒闭后离职,又在私人承包县饮料厂公司工作到1993年。

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展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鼎城区人社局无法受理为您解决社保的问题。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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