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致鼎城区教育局安全部门,关于湖南常德鼎城区永安小学反恐怖安全防范设施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湖南常德鼎城区永安小学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一条和GB/T 29315-20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GB/T 29315-2022 8.2 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9.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检验或认证合格。9.1.4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GB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3.1.3周界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入侵探测、视频监控等设施,有效覆盖需要防护的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体防护设施应具有阻挡或延迟相应风险的能力;2、入侵探测设备应具有对攀爬、翻越、挖凿、穿越等一种或多种入侵行为的探测能力。5.0.1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进行检验。5.0.2 工程检验时应对系统功能、性能等进行检验;其入侵探测装置未能有效覆盖需要防护的区域即实体围墙围栏,有探测盲区,不会对人员挖凿、破坏、攀爬等入侵行为做出反映报警,不具备阻挡或延迟相应风险的能力,具有安全隐患,且其实体防护是否防护性能和功能的检验、检测报告?希望教育局安全部门查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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