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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日世纪城延期交房
来信人 唐** 来信日期 2017-09-10
信件索引号 201709100510209025
信件内容
我们是新日世纪城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任何交房时间给我们,请问主管部门有监管吗?1、签订购房合同时,以欺诈形式私自增加了一个补充协议,将延期交房的赔偿金由万分之一改为万分之零点一,这种合同主管部门知道吗?2、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改变公共区域的面积,属于违规吗?3、部分业主因急着住房,已经开始装修,在不具备任何入住条件情况下可以装修吗?并且开发商明确表示装修即视为交房,违规吗?4、一期尚未交房,公开地预售二期并且收了钱,允许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房管局 回复日期 2017-09-1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业主与出卖方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问题,业主可按合同约定与出卖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维权。

2、新日世纪城项目规划部门还未进行验收,业主如发现私自改变公共区域的面积,可向规划部门反映。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常房发[2013]6号《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交付使用证明书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未经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证明书》不得交付使用,业主可拒绝收房并要求出卖方履约。

4、二期部分楼栋已取得了预售许可,业主如购买二期相关楼栋房屋时可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常德市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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