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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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新日世纪城延期交房 | ||
来信人 | 唐** | 来信日期 | 2017-09-10 |
信件索引号 | 201709100510209025 |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新日世纪城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任何交房时间给我们,请问主管部门有监管吗?1、签订购房合同时,以欺诈形式私自增加了一个补充协议,将延期交房的赔偿金由万分之一改为万分之零点一,这种合同主管部门知道吗?2、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改变公共区域的面积,属于违规吗?3、部分业主因急着住房,已经开始装修,在不具备任何入住条件情况下可以装修吗?并且开发商明确表示装修即视为交房,违规吗?4、一期尚未交房,公开地预售二期并且收了钱,允许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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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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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房管局 | 回复日期 | 2017-09-1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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