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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张苹芝违规租住廉租房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7-09-30
信件索引号 201709301102058133
信件内容
1,张苹芝; 身份证号43072119730314****; 目前居住于廉租房内 。2,其在鼎城区副食城原欣运汽车南站职工宿舍二楼 C1B35号,拥有房屋,且目前出租给他人居住。3,其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现举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日期 2017-10-0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张某芝,女,身份证号:43072119730314****,现居住于孔家溶廉租房8栋410室。家庭同户籍人口共4人(张长良(公公),张武林(儿子,在读大学生),张跃喜(廉租房户主,张苹芝亡夫,系航运公司下岗职工,低保户,在2016年的一次水上事故中死亡)。张跃喜、张苹芝夫妇在副食城欣运汽车南站有宿舍一间C1B35号,建筑面积39.17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9.8平方米。2015年,张跃喜向我办申报了廉租房,我办经审核认为,张跃喜家庭系我区低保户,虽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3平方米,符合我区廉租房入住条件,经三审两公示无异议,张跃喜家庭在2015年底经公开抽签程序抽取到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孔家溶廉租房8栋410室),并于2016年初入住。 经调查,我办认为,张跃喜家庭符合我区廉租房申报条件,但因户主张跃喜已经死亡,张苹芝需要向我办申请变更户主。

鼎城区住保办

201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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