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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鼎城区石公桥镇覃家岗村11组(原文家坪村9组)百亩农田纠纷问题
来信人 孙** 来信日期 2025-03-04
信件索引号 202500017
信件内容
关于鼎城区石公桥镇覃家岗村11组(原文家坪村9组)百亩农田纠纷问题,该农田区域始于1976年,一直被组民种植,其中该湖(原先是百亩良田)于2000年被当时原村支书黄政富免费承包养鱼,第一个十年没有给组民一分钱收益,我叔叔孙孝贵于是像镇政府起诉,从2010年至2017年,象征性给组内农民每亩100元,并且仅给我家16亩。在承包之前,90年代,我家在该湖面积种植良田20余亩。2018年底,被第二个承包者以700元一亩承包种藕田,但是分钱的时,我家田地再次被压缩至12.5亩,五年时间,损失经济高达22750元。今年开始该百亩良田被第三个承包者以300元承包,承包租期为15年,并且依旧只是按照上一个合同面积进行分配,严重的不合理,和村委,镇政府多次沟通无果,说要我们自己处理,因此只能像区政府沟通,要求原村支书归还我们普通老百姓合理的农田收益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石公桥镇 回复日期 2025-03-06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石公桥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赴覃家岗村开展走访调查,您所述农田区域面积92.42亩(土地确权),实际发包面积97亩(您所在组内及经营方共同确认)。该农田区域自存在起即属于低洼易受涝灾地,因此致该区域农田被抛荒区域较多,综合上述原因,该区域后于2000年前后由黄政富筹资改造为鱼塘,目前该区域涉及的承包户分别为曹妙文、韩德美、韩德胜、江德政、孙孝贵、陶初、陶方华、韩德英八户。

该区域目前共经历了四个租赁经营阶段,且相关合法收益均为相关承包户所得,分别是:

(一)2000年-2009年,原文家坪村村支书黄政富代表原文家坪村经营鱼塘,所得收益用于上缴农业税及村集体经济支出,未给予承包人租金;

(二)2010年-2017年,继续由黄政富经营,同时付给承包人100元/亩的租金,您家所得租金为1600元;

(三)2018年-2022年,转由另一人经营,身份姓名已无法考证,租金为700元/亩;

(四)2024年-2039年,由庄大富与组集体签订租赁协议,租金为300元/亩;

因上述租赁、经营行为覃家岗村民委员会未参与、未见证,均为您所在组集体内部商议分配租赁金额等事项,镇工作人员赴覃家岗村调查时,村工作人员陪同镇工作人员经过清查寻找,未找到可证明该区域各户承包原始土地面积的相关资料,同时覃家岗村工作人员致电您所在组集体的相关人员,他们均表示没有相关凭证,且村工作人员说您本人也没有有效的佐证资料。故而您反映的“面积分配不合理,您应得收益被他人侵占的问题”,即使此前覃家岗村已多次介入调解,但均未达到让多方满意的结果。

因您未在家中,随后石公桥镇应安办工作人员给您致电,就上述事项向您求证真实性,您表示属实。

镇工作人员建议您:若存在原始凭证依据,您所反映事项属于典型的合同经济纠纷,您收集到相关凭证依据后,可申请由镇、村两级组织调解,若不接受调解,或调解无果,亦可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鼎城区石公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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