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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疗保障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5-05-25
信件索引号 20250003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您好!
我兄弟由于去年八月下旬突发疾病,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6万元,由于买了农村合作医疗,自己自费九千多元,但家庭还是承担不起,东拼西奏才够,他是否可以申请家庭困难临时救助或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如果符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05-2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医保系统,您兄弟2024年有一次住院记录:2024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15日因患心脏病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15101.52元,医保基金支付7090.92元,个人自付8010.60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第二条: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三重保障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您兄弟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16000元)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由于您兄弟自付费用金额未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付线(16000元),因此没有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如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关于医疗救助申请的标准和流程。依据《常德市医疗救助第三类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常医保发〔2022〕14号)文件规定:

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②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如下:①个人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②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③行业部门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④身份认定公示。乡镇(街道)结合入户调查和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社区)或参保单位固定公示栏予以公示。⑤医保部门审核支付。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资料报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审核。

关于你想咨询的家庭困难临时救助政策,请咨询其他主管部门。如有其它医保政策咨询,请拨打0736-7375920。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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