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5月28日下午,石公桥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赴芦茅岗村5组,对您所反映问题及诉求进行现场核实,您所反映道路位于芦茅岗村5组伍家垱(小地名)区域,共有两条未硬化道路,只在路面铺设了碎石,均为连接主村道的通组小道(入户街巷)。
一处位于“砂石路基功德碑”处(阳小清家旁),西北自东南走向,路宽约2.5米,长度约200米,约7户住民常住且自此道通行;另一处位于伍国权家旁,西北自东南走向,路宽约2.5米,长度约300米,约12户住民常住且自此道通行。
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即“村村通”公路建设要求),芦茅岗村5组已建设有一条西南(芦茅岗村)—东北(王石公路)走向主要村道。
对于您所反映乡村道路“户户通”标准,目前虽无相关政策规定,但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建言,争取能将“户户通”纳入相关工作规划。前文所述两条通组小道(入户街巷),芦茅岗村一直在向交通部门积极申请道路建设项目,但因暂时没有相关资金和项目,无法开展建设。
此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您所反映道路暂无法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但您所在组集体成员一致认为确有急切建设需求的,可报村集体,由村民委员会牵头,通过向上级部门争取财政投入,进行资源开发,获取金融支持,组织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并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您所反映通组小道(入户街巷)的建设。同时,镇、村两级也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借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契机进行谋略规划,早日实现您所述“户户通”的美好生活局面。
政策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3〕39号)第二条:“…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农村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农田间的机耕道、林(竹)道、防汛(火)道等生产道路。”
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规划。“…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标准,合理制定省级规划,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
鼎城区石公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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