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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咨询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25-10-13
信件索引号 202500062
信件内容
我伯伯于9月份在常德第四人民医院检查,怀疑甲状腺肿瘤,医药费花了几千,后在地区医院又检查花了几千。最后在长沙湘雅附二住院,因为无法开刀动手术,后面只做搭支架手术处理,出院时走医保报销后自己出的医药费用是9000多,还有一个23000左右的发票是自费的,没有走医保。我想咨询下关于大病二次报销的政策,我伯伯这种情况是否二次报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10-17
办理结果

何蓉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您伯伯在长沙湘雅附二住院,因为无法开刀动手术,后面只做搭支架手术处理,出院时走医保报销后自己出的医药费用是9000多,还有一个23000左右的发票是自费的,没有走医保,想咨询您伯伯这种情况是否有二次报销?”的问题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查询医保系统,您伯伯2025年有三次住院信息,分别是6.22-6.28就诊于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8959.79元8.7-8.13就诊于鼎城区石公桥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总费用1207.41元;8.29-8.31就诊于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2019.85元,三次住院总费用合计12187.05元,基本医疗报销7297.29元,自费4889.76元,不够大病保险起付线16000元。

另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患者在长沙湘雅附二住院一次,但暂未办理结算。根据大病保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6000元后,待医院办理结算时可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自动累计结算无需另外申请。您反映使用的23000元支架属于医保外的自费材料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经向患者儿子确认,使用该材料时医院已经过家属签字同意。

如您还有关于医保方面政策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736-7375920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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