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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小微湿地环境急需改善的建议
来信人 童** 来信日期 2025-12-15
信件索引号 202500078
信件内容
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小微湿地(十美堂大桥附近)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小微湿地(十美堂大桥附近)原渔类长廓及诗廊,环境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破坏严重,树木被乱砍乱伐,建设时热火朝天,后期管理特别是去年来一踏糊涂,无人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原渔类长廓及诗廊,环境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破坏严重,树木被乱砍乱伐,建设时热火朝天,后期管理特别是去年来一踏糊涂,无人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回复日期 2025-12-15
办理结果

童建军委员: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鸟儿洲小微湿地为我单位于2015年启动的生态治理与水质改善示范项目。该项目通过租赁当地群众的鱼塘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成为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与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净化区,旨在通过湿地系统的自然净化功能,改善区域水质与环境。经过近十年的持续建设与维护,该示范区在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发挥了积极的生态服务功能。

然而,鸟儿洲湿地公园属于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经营性收入来源,且后续财政未安排专项运维资金。项目运营期间,每年需支付土地租赁、设施维护、人员管理等费用近30万元,长期给公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加之原出租方提出调整租金,公园确无力继续承担。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十美堂镇政府、紫流村村支两委及相关群众共同协商,于2023年7月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了该区域的租赁关系,土地经营管理权已交还原承包户,由农户自主经营。该区域的日常管护与生态维护责任也已同步移交至十美堂镇政府及紫流村承担。

目前,鸟儿洲湿地公园已不再具备对该区域进行直接管理、修复与维护的职权。现阶段,该区域的管理主体责任应由十美堂镇政府及紫流村履行,包括环境维护、设施管理、宣传教育及生态保护等工作。公园管理处建议并支持属地单位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共同爱护湿地生态与基础设施。

尽管因经费限制,该示范区的管理职责已移交地方,但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十美堂镇政府、紫流村及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致力于该区域及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长期保护与可持续管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鸟儿洲湿地保护工作的持续关注与宝贵建议!

特此回复。

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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