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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兴隆二期”项目征地补偿遗漏成员问题的紧急申诉
来信人 向** 来信日期 2026-03-18
信件索引号 20260002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

您好!我是鼎城区灌溪街道黄土山社区9组居民向世忠。现就本人2019年“兴隆国际物流园(二期)”项目征地补偿中,我户家庭成员权益被遗漏的问题,向您反映情况,恳请协调解决。

一、核心事实

2019年6月26日,我户与区征地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记载安置人口为7人。但签约时,我儿媳刘春芳已怀孕(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其子向奕臣于2020年1月11日出生,孕周38周)。因此,协议签订时我户实际应安置人口应为8人,存在明确的事实认定遗漏。目前向奕臣已合法落户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其征地补偿权益一直未能落实。

二、维权经过

1. 2025年12月25日,我向鼎城区人民政府邮寄书面申请函,请求协调解决(EMS底单可查)。
2. 此后,我先后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府值班室多次电话沟通,先后被告知“需向区政府申请”、“已上报”、“区领导在商量”等,至今已近3个月,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或处理结果。
3. 2026年3月18日,我再次致电区自然资源局,对方回复要求我与区政府对接。

三、诉求

1. 恳请区政府对我户征地补偿遗漏成员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 请求依据公平原则,对签约时已客观存在的胎儿(现已出生并取得成员资格)给予补偿安置;
3. 如已有协商结果,请书面告知;如仍在协商,请明确办理时限。

本人愿提供全部证据材料,随时配合调查。

申请人:向世忠
2026年3月18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自然资源局 回复日期 2026-03-2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发〔2019〕6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原拆户安置格:(1)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合法的住宅房屋;(2)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被拆迁人户口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3)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已办理村民建房批准手续或符合村民建房条件,房屋现状为二间砖木以上结构的住房宅基地(以下简称“一户一宅基地”),且征地红线外集体土地上无其他房屋;(4)被拆迁人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含加山林地),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申请人的小孙子向奕臣系2020年1月11日出生,户籍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2019年6月兴隆国际物流园地块(二期)建设项目启动征拆且补偿安置终结时向奕臣还未出生,因此,向奕臣不符合在兴隆国际物流园地块(二期)建设项目享受安置的条件。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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