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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工商年报申报应坚持服务导向的建议
来信人 丁** 来信日期 2026-04-03
信件索引号 202600040
信件内容
近期委员走访调研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反映年报申报存在“重处罚、轻提醒”问题:申报期内提醒服务不及时,经营者未有效收到提示,申报期过后却接到行政处罚通知。这既影响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理解与配合,也损害营商环境的公平性与可预期性。年报制度本意是引导依法合规经营,而非以处罚为目的。建议:一、加强事前提醒,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服务”;二、规范处罚程序,严格落实告知、催报等前置环节;三、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程序规范、裁量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坚持服务导向,让惠民政策落地,营造公平安定的营商环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市场监督局 回复日期 2026-04-03
办理结果

丁长春委员: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建议指出的年报“重处罚、轻提醒”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以下三方面优化服务、规范执法:

一、强化事前提醒,推行精准服务一是多渠道预警。在每年 1-6 月申报期及截止日前,通过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场主体年报公告,同步运用短信、电话催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开展点对点提醒。另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会现场告知营业执照正副本已标注年报提示,并主动提供年报咨询电话(0736-7380837),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报义务,减少因遗忘导致的失信行为。

二是落实“首违不罚”。对首次逾期未报且已完成补报、无其他违法情节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或“免予处罚”清单要求,依法不予处罚,并指导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规范处罚程序,落实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进一步细化“首违不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随意处罚,确保过罚相当、裁量统一。

三、加强内部监督,提升执法温度优化考核导向。调整内部考核指标,将“年报率”与“市场主体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引导基层从“被动处罚”向“主动服务”转变,不断提升执法温度,营造更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感谢委员的监督与建议,我局将持续改进年报公示工作,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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