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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常德市鼎城区碧桂园天悦湾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违法违规的投诉信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6-04-16
信件索引号 202600036
信件内容
本人系鼎城区碧桂园天悦湾业主,现投诉案涉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存在重大违法:招标公告报名期限仅 2 日,违反法定时限;未组织开标、评标等法定程序;碧桂园物业分公司无投标资格且与开发商存在关联关系,违规投标。原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据此作出的《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许可审批表》违法。
现依法请求:
1.撤销 2017 年 9 月 27 日协议选聘审批表,注销违法备案;
2.出具招投标违法书面认定文件;
3.督促物业企业撤出小区并移交街道临时代管;
4.对相关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5.书面送达处理结果并公示。
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日期 2026-04-2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后,我处即组织工作专班对您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现反馈如下:

1.关于撤销《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许可审批表》、注销备案的请求

该协议选聘许可系原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因此不予撤销该行政许可、不予注销备案。区住保中心已对招投标全流程进行核查,认为相关备案资料基本合规有效,不予以作废注销。

同时,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定程序,区住保中心不予督促终止合同,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无需撤出小区。

2.关于出具相关行政文书的请求

因原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基本合法有效、招投标流程无违法违规事实,区住保中心无法出具《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招投标违法违规行政认定书》《备案注销证明》。

3.关于物业企业撒出小区并移交街道临时代管问题

现天悦湾小区物业公司正常给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不会撤出小区与移交街道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常德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的法定义务。区住保中心已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该小区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直接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待业主大会成立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业主大会选聘产生新的物业企业签订合同生效后,原物业公司必须做好移交与撤出小区。

4.关于相关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的请求

经核查,该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及协议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因此不予作出违法认定、不予移送案件。

5.关于公示处理结果的请求

因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无违法违规查处事项,无需在鼎城区政府官网及小区公告栏公示处罚信息。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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