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响应国家“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号召,勤奋学习,本人1997年农校毕业,国家统一分配到原唐家铺乡政府企管站工作,1999年乡镇机构改革,本人服从原唐家铺乡政府统一政策安排,办理政策性《停薪留职》待岗分流,并非本人自愿待岗分流、也非擅自离岗,本人从入职至今,从未签订任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买断工龄、自愿离职的书面文书,也从未收到任何部门作出的辞退、除名、自动离职、取消身份的正式通知文书,人事劳动关系从未依法终止,依照《湘发〔1999〕7号(1999.3.27) 全省统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下岗分流政策 》,保留干部编制身份、工龄连续、视同社保年限、补发待岗生活费、补缴养老、医保、公积金,停薪留职待岗分流不属于买断脱钩,编制身份一直有效,经本人多次反应求助,要求恢复工作,原唐家铺乡政府仅在2013年按最低标准补缴了社保,再无下文。
我的诉求是: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湘发〔1999〕7号(1999.3.27) 全省统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下岗分流政策 》,落实待遇政策。2、恢复我的工作。
本人始终拥护政府,恳请区领导体恤待岗分流人员实际困难,为民解难,帮助解决待岗分流人员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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