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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求查处灌溪镇乐福村谭国先超标准建房、侵占本人山林土地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6-10-13
信件索引号 202600072
信件内容
本人系鼎城区灌溪镇乐福村村民,本人父亲持有合法林权证,案涉山林使用权归本人父亲。
本村村民谭国先旧房原拆原建,按政策应当执行原拆原建,宅基地面积也应当符合本村户籍人口对应的宅基地审批限额。
查阅档案得知:谭国先老宅基地原始面积178㎡;规划审批建筑占地130㎡;不动产权档案记录实际宗地291.25㎡,批准仅180㎡,超批准宗地111.25㎡,房屋建筑面积同样大幅超出审批。同时该户仅有她一人户口在本村本组,实际确权宗地面积远远超出单人户口可审批的集体宅基地面积标准。
对照宗地图,该户向外扩建范围侵入本人林权证登记山林,事前没有与本人父亲协商、取得同意。
恳请贵单位转灌溪镇人民政府、镇自然资源所,调取建房审批材料、户籍资料,现场勘测比对图纸,对超面积建房、侵占山林土地问题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灌溪街道办事处 回复日期 2026-10-2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接到您反映后,灌溪街道开展调查。

1、关于谭某先超面积建房情况:乐福村4组谭某先2019年原拆原建住房时,规划审批占地180㎡,实际宗地291.25㎡,超出批准宗地111.25㎡。2023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为谭某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时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注明。您反映谭某先建房超占面积的情况属实。

2、关于谭某先建房占用张某华(您的父亲)林地的情况:据2023年5月17日,灌溪镇政府、灌溪司法所、区林业局、乐福村工作人员以及当事方张某心(谭某先的丈夫)、张某华(会议记录存在笔误,误将“张某华”记载为“张振华”)共同参加的林权纠纷调查会会议记录记载,谭某先建房占用的林地是林业局未确权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张某心、张某华任何一方,张某心和张某华当时都未提出异议。 

二、处理情况 

依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对超占的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确权登记。待谭某先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谭某先与您父亲张某华的宅基地、林地纠纷,乐福社区、灌溪街道办、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已进行了多次协调,均未达成相关协议。现在,该纠纷正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处理结果将以法院判决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鼎城区灌溪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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