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行动迅速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先后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要求各地公检法司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到文件后行动迅速,立即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等。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鼎城区法院刑庭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与沟通,就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达成共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判决书、裁定书或决定书中明确,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居住地在本省的罪犯于10日内、居住地在外省的罪犯在20日内,持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责令其当庭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被告人或罪犯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出具保证)。与此同时,在判决、裁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抄送与作出判决(决定)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脱管、漏管的现象绝迹了,罪犯一般都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沈启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