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执行积案 今朝得以和解
日前,在鼎城法院张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方某与申请执行人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执行款2500元。这起搁置了八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
申请人谭某华和被执行人方某中是同组村民。2003年9月26日方某中拖板车与谭某华之母沈某相遇时,将沈某碰倒在路旁的鱼塘里致伤。后因多种原因,沈某于2003年11月16日死亡。双方为谭母医药费协商未果,谭某华诉之法院。法院判决方其中赔偿谭某华各项经济损失355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0元。判决书生效后,谭某华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方某中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被司法拘留15天。谭某华被拘留后仍未履行义务。因为被拘留的事情,方某中及其妻子认为丢了自家的面子,只要一遇见方其中的家人就指桑骂槐。谭某华及其家人很是恼火,多次要求法庭执行,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庭多次找方其中执行未果。
今年年初,法庭在研究工作时,把这件执行积案作为重点提出来,并安排经验丰富的张法官负责承办。张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指出方其中的错误,并要求他按法律文书执行。张法官还指出根据方家现在的经济状况,如果方某中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张法官的邀请下,村镇调解组织也参与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次做工作后,方某中终于意识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定要执行。申请人谭某华被法官的工作诚意感动了,主动提出放弃部分权利。张法官趁热打铁,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方某中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感慨地说:“是张法官的诚心感动了我,感谢张法官给我和谭家搭起了谅解的桥梁,以后我们再也不会发生误会了。”谭某也表示感激不尽。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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