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鼎城法院巧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和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2 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鼎城区法院法警大队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和解龙胜飞与燕为云、周先玲、何哲兵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充分体现了执行联动机制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时所起的巨大辅助作用。

    2008年4月18日14时50分,司机何哲兵驾驶燕为云、周先玲共有的无牌自卸货车沿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乾明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通威饲料厂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突然左转弯,将正在超车的龙胜飞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龙胜飞右腿截肢,构成五级伤残。2008年8月18日龙胜飞将司机何哲兵车主、燕为云、周先玲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对其伤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96807元。2008年12月10日鼎城法院道路法庭判决被告燕为云,周先玲赔偿龙胜飞各项经济损失248748.24元,被告何哲兵对被告燕为云、周先玲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燕为云、周先玲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3月19日常德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5月27日因三被告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龙胜飞向鼎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转由法警大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燕为云,周先玲拒绝赔偿,经查三被执行人除居住房屋外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执行陷入了疆局。法警大队执行员进行讨论,认为通过执行联动机制达成执行中和解是解决该案的唯一途径。首先给申请人龙胜飞讲清了目前的执行状态,使龙胜飞清楚的认识到执行中的不能;其次找到三被执行人使其认识到,因此事故给申请人龙胜飞带来的不幸,再次通过当地的乡镇村组、居委会反复的讲形势,讲责任,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今年8月经过法警大队执行员及当地乡镇村组居委会几十次的反复做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申请人龙胜飞拿着法院转来的赔偿款,感激得热泪盈眶。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熊志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