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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交警采取得力举措加强涉案车辆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3 08: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直以来,交警部门涉案车辆管理都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而目前涉案车辆管理因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加之主管部门不明确,保管场所不规范,处置渠道不畅通等诸多原因,导致从扣留扣押到保管处置、从查纠违规到处罚、从建立台账到统计底数等操作上存在一些难点。针对此情况,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实际出发,通过采取“四个一”举措加强大队涉案车辆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成立一套管理班子。大队成立了由副大队长黄政牵头,办公室、财务室、法制股等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搞好大队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处置等工作,并对各工作环节具体明确到人,落实责任。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管理的监督,要求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看护,确保停车场内部安全。

    二是完善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涉案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各股室中队查扣的涉案车辆必须及时停放到指定的停放点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涉案车辆,对涉案车辆放行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涉案车辆由大队违处办监管。停车场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进行收费,停在中队院内的一律不予收费,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三是建立一套管理台账。对涉案车辆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封存管理。凡被依法查扣的涉案车辆必须停放到大队指定的停车场停放,并对涉案车辆的车号、车型、车主、发动机号、车辆颜色、查扣原因、办案民警、入库保管人等逐项登记入库台账集中统一妥善保管,同时对车辆缺损的主要部件进行登记入册。

    四是发好一个处理公告。每月大队按时对涉案车辆登记进行检查、清理,对暂扣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收入上缴财政。

来源: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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