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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房屋雇员受伤索赔 巧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8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受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承办人巧用三调联动在短期内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达到了止纷息争的效果。

    被告高某与被告高某某签订修建仓库的合同后,被告高某雇请原告李某做副工,参与仓库的修建工作。原告李某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因跳架断裂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九级残和一处十级残。由于两被告互相推诿责任,原告一气之下将两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对当事人组织调解。初步接触后,摸清了原、被告之间主要矛盾在于赔偿的数额。承办人随即想到三调联动,并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司法员,连同当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一起主持调解,在几种调解机制有机结合下,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由此可见,三调联动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的案结事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对当事人服调并自动履行创造了好的开端;另一方面,主持调解的工作者有懂法并知晓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当地乡镇、村委会人员,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他们参与调解容易引起当事人共鸣,最终达到平息矛盾的效果;再一方面,司法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与法庭密切联系,对法院工作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案件纠纷,避免造成了法院案件的积压。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周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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