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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反目闹上法庭 悉心调解重拾亲情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2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黄氏姐妹俩因一场买卖房屋闹剧反目成仇,彼此不愿意见面,见面就破口大骂,甚至动粗打架。昨日经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的法官们悉心调解,这对年近六旬的姐妹俩终于握手言和。

    2003年4月杨某星向某乡信用社借贷款50000元,杨某星的哥哥杨某华(黄氏姐夫)用其位于乡圩场的一间二层楼房一栋为该贷款做抵押。三方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在房产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该房屋当时由黄氏妹夫郝某承租做生意。2003年年底贷款到期,杨某星无力还款,乡信用社直接作价52000元将该抵押的房屋卖给郝某夫妇。杨某华夫妇发现信用社和郝某夫妇的侵权行为后,要求郝某夫妇搬出房屋,未果。杨某华夫妇于2005年10月将信用社和郝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信用社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擅自出卖抵押房屋无效,于是判决信用社和郝某夫妇停止侵权行为。随后2006年1月信用社起诉杨某两兄弟,要求他们承担还款义务,获法院支持。两案判决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在有效期限内均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郝某夫妇一直占用房屋至2010年6月。杨某华夫妇住进房屋后,郝某夫妇仍然将房屋临街的门面占用堆放杂物等。郝某夫妇以信用社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不同意腾房。杨某华夫妇于2010年11月初将郝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郝某腾房并承担租金损失20000元。郝某以自己装修房屋花费40000元而反诉杨某华夫妇,要求返还装修款40000元,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

    此案受理后,灌溪法庭的法官们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矛盾尖锐,但彼此是亲姐妹,只要思想工作做细致,应该可以化解双方的怨恨而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们成功运用“亲情感化法”、“换位思考法”、“巧借外力法”、“舆论加压法”进行多次调解,经过一个星期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摒弃前嫌,达成调解协议。姐姐自愿补偿妹妹20000元装修损失费,扣除租金损失10000元后,当场兑现了另外10000元。妹妹也痛快表示月底前一定腾房。

来源:鼎城区法院  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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