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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上访被拘留 不服处罚再遭拒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3 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一案,判决维持鼎城区公安局对违法上访的曹某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曹某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其80万元的诉讼请求。

    曹某系鼎城区灌溪镇窑顶村村民。2007年以来,曹某因土地承包问题与村组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被驳回。为此,曹某多次进京上访。2008年9月,灌溪镇政府为解决曹某的土地承包纠纷,向曹某支付了3万元,并帮助其子女就业,曹某承诺保证此后不再上访。但此后不久,曹某违背诺言,仍继续上访。2009年12月31日,曹某携带上访材料,与其他上访人员聚集在北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驻华办事处,欲向该机构反映问题,被北京警方查处并制止,北京警方将其移送常德市驻京办。2010年1月1日,曹某被常德驻京办工作人员送回常德。次日,鼎城区公安局鉴于曹某不遵守我国信访法律法规,多次扰乱北京天安门广场及联合国人权组织驻华办事处秩序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其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今年4月12日,曹某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鼎城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并承担经济损失8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鼎城区公安局对曹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曹某要求鼎城区公安局赔偿其80万元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邹玉森、尹小强、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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