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错妻诉离婚 岳母女儿出庭反对
11月19日,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审判庭,一桩离婚案开庭审理,被告缺席,法官在听取原告陈述、辩论及证人当庭的证言后,依法作出当庭宣判,不准原告谷某和被告廖某离婚。
谷某与廖某1988年元旦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名女孩,均已成年在外打工。廖某家在偏远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家里有两个精神上有问题的弟弟,和60多岁的老母亲。结婚20多年来,谷某与廖某相揉以糯,谷某在家操持家务,廖某在外打工,前年夫妻俩还修起了楼房。在别人眼中廖某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好女婿、好哥哥,谷某则是个贤惠的女人。去年,谷某外出打工后,觉得廖某太老实,不太会赚钱养家,开始有点嫌弃丈夫了。今年11月初,谷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廖某离婚。法庭给廖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双方的两个女儿及所有亲友都反对他们离婚。
法庭开庭了,廖某没有到庭。谷某没有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而是向法庭申请其大女儿廖某芳及其母亲张某元出庭作证。庭上,岳母说女婿廖某孝顺、能干、有责任感,是个好男人,女儿女婿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官判决不准离婚。女儿廖某芳则直接说父母离婚不合适。因为谷某未提供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庭当庭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来源:鼎城区法院 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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