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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潇洒”摔伤怪罪老板法院判定伤者自负主责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6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男子饮酒后在茶艺社唱歌潇洒,不慎摔倒致二处骨折,一怒之下,将茶艺社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赔偿全部损失。近日,鼎城区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此案,判决原告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承担次要责任。

    2010年1月19日中午,现年40岁的钟强(化名)与朋友一起聚餐饮酒,餐后,钟强和朋友们乘着酒性,来到鼎城区某茶艺社唱歌,在唱歌的过程中,钟强一伙又要来一件啤酒,边唱歌边喝酒。晚8时许,原告钟强不慎跌倒在包箱内地面上,造成右胫骨和右踝骨二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构成9级伤残,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各种损失共计38443元。伤情基本痊愈后的钟强,以“茶艺社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为由,将茶艺社老板候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在当时天气较为寒冷,茶艺社内开放空调的情况下,原告所称“地面湿滑”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原告在酒后玩乐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自己有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摔伤后的主要法律后果。但被告明知原告来茶艺社前喝过酒,在原告及其同伴要求继续喝酒时,未予制止,并提供一件啤酒,与原告摔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作出原告自己承担全部损失38443元中的35443元,被告承担3000元的判决。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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