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线毁林矛盾生 法官调解止纷争
近日,鼎城区法院石公桥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架设高压线毁坏林木引发的补偿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9年9月,被告某电力公司为架设高压线,造成原告李某自留山油茶林不同程度的毁损,其中完全毁损面积约为1.89亩,不完全毁损面积约为0.34亩。原告要求被告电力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2480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损失仅有1亩,补偿费用应为3500元。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经鉴定,原告周某被砍伐树木所造成的损失为10560元,考虑到双方仅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承办法官把重点放在了调解工作上,想方法尽量引导双方和解处理。经过庭前的沟通和协调,被告某电力公司最终同意给付原告李某补偿费10560元,鉴定费400元,共计10960元,并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支付。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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