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承诺改过 妻子当庭撤诉
2010年11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庭保证,如果不改掉粗鲁的生活习惯,原告随时可以要求离婚。原告则当庭递交了撤诉申请。
原告侯某(女)与王某(男)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女儿现就读于湖南某大学,儿子读小学一年级。为了把家庭经营好,原、被告商量,由原告外出打工,被告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自2004年原告外出打工之后,由于回家时间不多,加上双方沟通较少,原本感情尚好的夫妻俩经常在电话中吵闹,双方夫妻关系逐渐淡化。2010年11月3日,妻子侯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只是反复强调不同意离婚,其理由一方面是小孩需要家庭的温暖,如果离婚了对小孩影响不好,尤其是学习方面;另一方面自己尽了最大的能力来维持这个家庭,再加上粗人一个,不会说一些贴心的话,所以在某些方面忽略了妻子的感受。如果法庭能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好好改正。承办法官觉得这桩婚姻还没有走到死角,还是有挽救的余地。通过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说明其中的利害。晓知以情,动之以理。原告侯某觉得丈夫王某虽然不会甜言蜜语,但对这个家确实也做出了不少努力,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给自己一次机会,给这个家一个幸福的机会。
来源:鼎城区法院 庄伏云、马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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