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持刀劫网吧判刑五年
为取“不义之财”, 23岁的张某在五天内两次持刀进网吧,近日,鼎城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2月1日、2月5日晚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戴口罩蒙面,先后两次持刀窜入位于鼎城区武陵镇的两个网吧,威逼收银员,分别劫走网吧营业款580元和20元。2月6日,张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先后两次劫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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