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刑释后不思悔改 再伸“三只手”判刑又罚金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4 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盗窃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伸出“三只手”,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张某今年59岁,曾犯盗窃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张某来到鼎城区贺家山原种场大洲分厂11组,见村民毛某家附近的河堤边栓着一头牛,便又起了偷盗之心,张某将牛牵走一段路后,被群众发现。张某见已被他人怀疑,便将牛沿河堤牵到距原栓牛地六里远的一渔棚边,将牛拴好后逃走。随后张某又窜至鼎城区牛鼻滩镇渔码头村2组,将另一头由村民莫某栓在河堤边的牛牵走,走了约三里路,被群众发现后抓获。经鉴定,两头牛价值人民币1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