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的士费殴打司机 寻衅滋事被判拘役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24岁的被告人孙某因拒付的士费,与的士司机发生争执并致其轻伤,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08年9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孙某请杨某、胡某、蒋某(均在逃)等十余人在鼎城区武陵镇大湖路某烧烤店吃宵夜。因结帐时钱不够,被告人孙某便打电话给女友伍某,要其送钱到吃宵夜的地方。随后被告人孙某拦了一辆的士车准备去找伍某拿钱,当的士车行驶约二百米远时遇到了伍某。被告人孙某下车后,以路程短、无零钱为由拒绝给车费,与的士车司机徐某发生争执,继而扭打起来,杨某、胡某、蒋某见状前来帮忙。徐某见对方人多遂转身逃跑,几人紧追其后,被告人孙某追上徐某后捡起路边的水泥砖块对徐某的头部猛打,蒋某、胡某、杨某等人也对徐某拳打脚踢,将徐某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2010年8月12日,被告人孙某被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坦白自己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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