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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民房安保不到位 摔死民工调解息纠纷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9 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0年12月21日,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启动三调联动,委托灌溪镇司法所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因儿子陈某受雇为他人修房屋意外身亡,获得赔偿款140000元。

    2010年10月初,鼎城区灌溪镇某村村民王某修建房屋,将土建工程承包给当地瓦匠张某。张某组织了包括陈某在内的10多名民工施工。2010年12月17日陈某在盖瓦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20日死亡。陈某母亲郑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去世给郑某打击很大,几乎崩溃。郑某亲朋好友认为陈某死亡与“包工头”和建房老板安保措施不到位有关,要求他们赔偿40万,包头张某和修房老板王某认为陈某自己不小心摔下,只同意给予适当补偿。双方僵持不下,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郑某的亲友多次向灌溪法庭咨询有关赔偿问题,而当地基层组织也向法庭求援。

    此案比较特殊,怎样将情与法融合,在解决案件本身的同时,可以消除三个家庭之间的隔阂。法庭认为利用三调联动解决本案更合适,遂将案件委托给灌溪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对案件进行调解时法庭自始至终派员参加,帮助解决法律难题。调解人员一边给双方做工作以稳定情绪,一边认真查看事发现场,走访现场证人以查清案情。经过调查,调解人员认为包工头张某在组织施工时安保措施不到位,没有安装防护网,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建房老板王某对张某修房过程中的安保措施督导不力,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死者自己操作失误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经过反复做工作,三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赔偿郑某经济损失3.8万元,张某赔偿郑某经济损失10.2万元,其余损失郑某自理。

来源:鼎城区法院  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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