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赚高息出借巨款 血本无归反成被告
2010年12月28日,水泥厂老板杨某收到法院传票,心情沮丧极了,2009年6月借朋友黄某的20万块钱,自己一分钱没用,连同找其他人借的30万元全部转借给朋友黑某。黑某借款后外出未归,在垫了12万本金及2万元利息后,自己竟成为了被告!
2009年6月,多年未见面的朋友黑某找到杨某夫妇,声称自己在外接了一单大业务,资金周转不灵,要求杨某夫妇想法给筹集100万钱做短期周转,并表示可以给予7分的月利率。碍于朋友的面子,加上高息的诱惑,杨某夫妇很快就筹集了50万交到黑某。,黑某给杨某出具了欠条,注明月利率7分按月付息。2009年7月黑某给杨某给付利息3.5万元,并给予3000元的“红利”。8月底,杨某打电话给黑某,黑某的手机已停机。之后,杨某再也没有见到黑某的人影。经黄某多次催讨,杨某先后给黄某还了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2万元。杨某无力还债,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夫妇告上了法庭。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很普遍,但人们将手头的钱出借时一定要慎重,要注意借款人的诚信和信誉。社会上有很多骗子打着高利息回报的幌子诈骗钱财,切勿贪图高额利息误入他人圈套。
来源:鼎城区法院 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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