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为分土地款闪入围城 性格迥异婚姻难维系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0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进行了结婚登记后,还没来得及举行仪式,也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却因性格迥异在几个月后要求离婚。2011年1月13日,在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这对闪婚的小夫妻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周某(女)出生于1983年,李某(男)出生于1970年,两人同乡不同村。2010年春节,在一次老乡聚会上周某和李某相互认识,不久后双方结伴返乡。回家后,原本隔得很近的周某和李某在频繁的往来中,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李某所在的村组土地被大量征收,每个村民可以分得几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为了多分一份土地补偿款,李某和周某商量后于2010年4月6日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又外出打工,在彼此的来往中,各自的性格差异很快显现出来,周某善于交往、性格外向、处事果断,李某则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优柔寡断,因差异太大,双方只要聚到一起就会发生争吵。双方曾尝试着改变自己以适应对方,可总是事与愿违。2010年12月,周某认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周某和李某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因性格差异大没有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法庭对其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法官感言:结婚是人生的大事,男女双方在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志趣相投,性格相合的婚姻才能幸福美满。因一事小利而闪婚酿成的苦酒,难咽哪!

来源:鼎城区法院  朱金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