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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引发房屋确权纠纷 法官调解解十年心结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1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是相识相知的同事,却因一处房屋争执逾十年。原告一纸诉状将双方推上法庭,有十年来有房无法入住的莫大无奈,被告的悲愤诉说,背后尝尽的是十年前的借款无处可追的心酸无助。近日,这起因房屋引发的确权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闹了逾十年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黄某与被告杨某均系鼎城某公司职工。1998年,公司会计张某以公司名义向被告杨某借得现金1万余元,但张某只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借款既未入公司账目,也未加盖公司印章。不久,会计张某便下落不明,杨某的借款一直被拖欠。1999年7月,因公司经济不景气,被告杨某自愿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同年,某公司将被告杨某居住的住房分配给了原告黄某,但被告杨某以公司尚欠其1万余元未还拒绝搬出并居住至今。2010年2月2日,公司将房屋过户至原告黄某名下,原告黄某要求搬入房屋时,被告杨某仍以公司欠自己借款为由拒绝搬出。无奈,2010年11月16日,原告黄某诉至鼎城区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们以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着手,做被告杨某的工作,告知双方争执的房屋早于1999年即归原告黄某所有,被告杨某侵占原告财产应承担返还和支付相应租金的责任;被告杨某与会计张某之间是另一个借贷关系,借款是会计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同时给原告黄某做工作,劝其鉴于被告杨某经济困难的现状,免除被告杨某租金,并适当给予被告杨某经济帮助。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杨某搬出了占有十余年的房屋,原告黄某也高高兴兴地搬入了“新家”。原、被告言归于好,原告黄某主动撤诉,至此,一场十余年的纠葛,在法院细致的调解工作中得以化解。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罗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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