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鼎城区有林地面积107万亩,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林业血防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以来,全区林地面积不断增加,生态明显改善,林木绿化率达到了37.1%。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意识,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5月19日,鼎城区政府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专项部署。
一、全面开展自清自查。组织专人对近三年以来区域内征用、占用林地情况(包括非法采石、开矿、取土、葬坟等)开展一次彻底清查。通过清查,对已审批和未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逐村逐块进行登记造册,坚决制止非法征用、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二、从严打击违法行为。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密切配合,以此次林地清理为契机,加大对辖区内破坏林地的打击力度。所有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由区林业局依法进行处理,限期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毁林占地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林地审批管理。今后需要征占用林地的,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程序,必须按照乡镇、区县、市、省、国家法定权限逐级申报审批办理,严禁越权审批。二是坚持先审批后使用林地。严禁先用后批或先占后批。林业和国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好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关。凡征占用林地,必须先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区林来局、区森林公安局、乡镇林业站切实加强对林地的日常监管,发现乱征滥占林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求各乡(镇)场及林业部门把林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长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人,制定详细的林地保护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本辖区的林地保护工作。通过宣传、警示、依法打击等有效措施,使我区林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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