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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催讨基金会欠款利息 执行人员苦口婆心解难题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5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七旬老人催讨农村基金会欠款利息的案件,被申请人在执行人员多次劝说下终于兑现了利息余款。双方当事人不仅“一笑泯恩仇”,而且对执行人员的良苦用心以及工作态度和方法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1997年,牛鼻滩人谈某、曾某、曾凤琼、罗某等人先后存入该镇上林村基金会现金共计16000元,并约定了存款利息,由当时的基金会负责人陈某在存款单上签名、盖章,该款后得到部分偿还。1999年左右,农村基金会因经营亏损而解散。谈某等四人于2005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存款经办人陈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陈某偿还四存款人本金合计11596元,利息22499元。2006年,谈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特别是申请人之一的曾某,年已七旬,声称不执行到位,就要带棉被到法庭吃住。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农村基金会在清算时,各入股资金原则上不再计付利息,只返还本金。谈某、曾某等人要求给付利息,于法有据,但不尽合理,且与国家不予计息的政策相冲突,案件的执行着实让执行人员伤透了脑筋。

    2009年12月31日,经过法庭做工作,陈某与曾某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等人放弃一部分利息要求,陈某当场支付一部分利息,剩余1000元陈某回家凑齐后再支付给曾某等人。陈某回家后,受周围一些村民的鼓动,突然变卦,不再同意支付余下的1000元利息,案件执行又陷入僵局。2011年5月24日,在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下,陈某坚决不支付余下利息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法官进而从调解书的效力、邻里乡亲的感情等方面给陈某做思想工作,陈某最终同意支付1000元,并且对自己未遵守承诺主动向年已七旬的曾某和其他申请人赔礼道歉,曾某见陈某主动认错,也欣然接受,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结已逾五年的难案终于得到化解。

来源: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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