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鼎城区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抓好全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鼎城区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董岚为组长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七个相关科局一把手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局,由农业局长熊春来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法》是在总结该区多年来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做出的规范要求,细化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实施耕地质量管理的重点是明确了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在耕地质量管理中负有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耕地质量管理责任;农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和管理以及耕地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应由农业部门参与选址、规划和可行性论证,未经农业部门论证,不得立项,未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审计部门不得出具审计报告。要严格把好耕地质量评定关。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验收前应由农业部门组织耕地质量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未进行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得组织验收。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作为耕地使用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义务。
目前,区农业局组织相关业务站已迅速行动起来,制作了50多块宣传牌、300多张不干胶下到30多个乡镇进行广泛宣传。
鼎城区农业局
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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