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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移情别恋诉离婚 痴情女盼夫回心转意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12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虽然拿到一纸判决,从法律上讲与丈夫还是夫妻,但丈夫真能回心转意吗?7月4日上午10时许,当坐在被告席上的王丽听到法官当庭宣判不准予原告李龙与其离婚时,禁不住当庭痛哭起来。

    原告李龙与被告王丽1993年2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双方均在家务农。随着孩子的逐渐成长,家庭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于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到常德市区做生意。平日里,妻子王丽便在家照顾孩子,由丈夫李龙在外面跑业务。2007年6月,李龙认识了一黄姓女子,与之有了不正当两性关系。从此,李龙不再过问家中事务,并经常借故与王丽争吵、打闹,要求离婚。王丽坚决不同意。2009年6月开始,李龙便与黄姓女子同居生活,2011年3月,李龙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龙与被告王丽结婚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因原告与第三者有婚外关系,导致原告起诉离婚,但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表示原谅原告过错,并愿意和好夫妻关系,共同抚育孩子,故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并未破裂。同时夫妻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而原告在本案中有过错,判决不准离婚,不但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教育了被告,综合上述考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贾建林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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