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无业男子贩毒盗窃“三进宫” 数罪并罚判刑7年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1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林最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李林,鼎城区人,无业。曾因运输毒品和盗窃分别被广州和鼎城两地法院判处过刑罚,也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可法律的审判和刑罚的执行并没有让他悔改,刚释放不久的他又因贩卖毒品和盗窃被抓获。经查实,2010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林将一辆停靠在路旁的小型面包车盗走,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640元。2010年10月16日至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李林先后6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计2.9克,获赃款14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因运输毒品被判过刑,又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夏宜、马桂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