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面子”寻衅滋事 判刑赔钱失尽“面子”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借钱嫌别人没给足“面子”,寻衅滋事砸茶馆,赔偿受害人损失又被判刑,沈某为“面子”而“战”最终却失尽了“面子”。
5月11日,被告人沈某在武陵镇一茶馆打牌,身上的钱输完了,便向老板娘杨某借100元钱。杨某抽了一张50元钱递给沈某。沈某认为杨某没有给足“面子”,将50元丢在地上。杨某见状赶紧给沈某拿了100元钱,但沈某并不买帐,又将100元钱丢在地下,还将房间里的四张麻将机掀翻在地(经鉴定,麻将机价值2800元),并对杨某及茶馆内的客人扬言,没有他的允许,任何人不准再在茶馆打牌,然后离开。为平息事端,中午时分,杨某的丈夫夏某买了一条烟送给沈某。沈某嫌礼品太少,夏某苦苦哀求,沈某从身上拿出一把黑色的仿真手枪,顶住夏某的头部,要夏某赔钱。夏某害怕事情越闹越大,找朋友借了5000元给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公然藐视法纪,逞强斗狠,无事生非,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沈某退还了赃款,并赔偿了受害人损失。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贾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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