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鼎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鼎城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办法》共分9章32条,明确4类人员为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人员;2、农村低保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含三无人员);4、百岁老人及部分特困群众。规定7大疾病,16种慢性病为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最高封顶3000元。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外低收入家庭因患大病费用过高的可实行临时医疗救助,一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办法》对办理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义务、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组织实施、监督与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鼎城医疗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化,确保为民办实事办到实处。
鼎城区民政局 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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