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移植树木被砸伤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他人雇请移植树木的原告马某,不幸被吊在半空中的树木掉落砸伤,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马某从被告吕某处拿到了赔偿金18000元。
被告吕某是当地有名的树木种植、销售经营户。今年5月,吕某在鼎城区石板滩镇买了一片树林,雇请包括马某在内的几名村民移植树木。5月13日,马某在移植树木时,被从吊车上掉落的树木砸伤,致左小腿前部大面积皮肤挫裂伤,左腓骨开放性骨折。后经鉴定,马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马某找吕某索要医药费等赔偿,吕某却不愿承担责任。马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吕某赔偿各项损失32064元。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吕某雇请原告马某移植树木,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原告马某在从事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故被告吕某应对原告马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之后,经法官地耐心劝解,双方最终就赔偿达成了一致协议。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武利兵、马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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