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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醉汉酒后驾车 拘役二月追悔不及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13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酒驾”入刑以来,市城区查获的“酒驾”司机不少。但实际上,在农村,还有不少人认为交警部门鞭长莫及,侥幸心理之下,“酒驾”现象很普遍。元旦刚过,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公开宣判了一起发生乡间公路上的 “酒驾”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8月15日12时,鼎城区牛鼻滩镇某农村村民刘某,中午在家吃午饭时喝了二两白酒。15时,刘某驾驶着摩托车,从家里到三里外的田间去作业。因为是在农村,刘某认为不可能会有交通警察。而刚好在此执行公务的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经过,怀疑刘某酒驾,于是将刘某拦下。刘某因饮酒后神智不清,污言秽语辱骂干警,干警们将其送至鼎城区交警大队处理。经检测,被告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0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视公共安全,置不特定人生命、财产于不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未造成直接的危险后果,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贾建林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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